最新项目
- 2024年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财政与公共政策.......公共管理学院【课程班】
- 2024年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在.......公共管理学院【课程班】
- 2024年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房地产经济与管理专.......公共管理学院【课程班】
- 2024年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城乡发展与规划专业.......公共管理学院【课程班】
- 2024年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公共管理学院【课程班】
- 2024年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在职课.......公共管理学院【课程班】
- 中国人民大学青少年人工智能素养成长营(二期)....继续教育学院【培训班】
- 中国人民大学青少年人工智能素养成长营(一期)....继续教育学院【培训班】
2020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法典担保新制度新规则的解释与适用”高端研修班 • 法学院
培训类别:培训班[法政]
主办单位:法学院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1日 ~ 2020年11月11日
培训时间:2020年11月12日 ~ 2020年11月16日
【学院及专业优势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其中对于典型担保制度和非典型担保制度进行了大幅修改,最高人民法院也适时启动了审理担保纠纷案件法律适用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
担保制度在法律实务中纠纷较多、争议较大,对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也存在较多分歧。为帮助广大实务界人士深入了解、学习民法典担保新制度新规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决定于2020年11月12日-11月16日在北京举办“民法典担保新制度新规则的解释与适用”高端研修班。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关注、报名。
因疫情按下暂停键,线下培训终于重启,与权威名师面对面,深入学习担保规则。
【课程安排】
1、民法典担保制度的发展与展望;
2、民法典担保一般规则的解释与适用;
3、民法典保证合同新制度新规则的解释与适用;
4、民法典担保物权新制度新规则的解释与适用;
5、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新规则的解释与适用;
6、民法典保理合同新规则的解释与适用;
7、民法典新类型担保规则的解释与适用。
【拟邀师资】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原常务副校长,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员,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公安部特邀监督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律顾问,北京市委市政府专家顾问、北京市公安局专家咨询员,福建省政府顾问,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副主任。荣获中国法学会第一届“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中国十大教育英才”称号,“2007年度中国法治人物”称号、百场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最佳宣讲奖”等荣誉。曾为中央政治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做法制讲座。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人格权编、合同编召集人。
高圣平
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A岗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创业投资法学研究会、影视娱乐法学研究会、银行法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全国人大财经委融资租赁法立法小组成员,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法立法专家组成员,农村农业部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专家组成员,参与《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法律的起草与论证工作。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物权编课题组成员。
刘保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学会理事、民商法学研究会会长;山东省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山东省国资委专家咨询员、山东省维护企业家权益委员会成员,兼职律师、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常鹏翱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9年1月至今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法国巴黎第二大学访问学者(2004),瑞士弗来堡大学访问学者(2007)。
纪海龙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博士。
朱 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责任研究基地副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咨询监督专家;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青年专家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律顾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
师资可能调整,主办方会确保授课的高水准,以最终通知的课程表为准。
【学习期限】
2020年11月12日--16日。11月11日报到。
其中,11月13日不安排授课,学员可自愿报名参加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于11月13日主办的“民法典担保新制度新规则的解释与适用研讨会”。
【报名条件】
司法实务界人士;企业法务人员;各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各有关院校专业教师及其他研究人员等。
【报名手续及联系方式】
1.报名
下载报名表填写后发送到rucfaxuepeixun@163.com;
2.缴费
备注:因疫情防控要求,授课场地容纳能力有限,如超出预定人数,主办方将按照报名先后为序予以录取。
3、报名咨询:
万老师 (010) 62510145, 13301307655
李老师(010)62510145,18911821663
传 真:(010)62514365
邮 箱:rucfaxuepeixun@163.com
地 址:中关村大街59号明德法学楼611室。
【收费标准】
培训费(人民币):每人7980元(包括师资费、资料费、证书费等费用),不含食宿费、交通费。
优惠政策:
(1)中国人民大学校友或培训老学员、同一单位(集团)五人以上(含五人)报名,享受九折优惠为7180元。
(2)同一单位(集团)十人以上(含十人)报名或者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认可的律协、行业协会和人大校友会等机构进行推广、组织报名,享受八五折优惠为6780元。
欢迎各单位统一组织报名。
【缴费方式】
(一)个人账户缴费:点击“中国人民大学终身学习服务平台”发布简章的缴费链接,通过学校电子收费系统缴费。
学员通过点击简章页面发布的“报名缴费”按钮,可直接打开“中国人民大学通用收费系统”中该课程班的对应收费页面,注册并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和票据信息后,通过系统缴费。
郑重提醒:学员如果遇到招生人员以参加本课程班培训为由,要求学员缴纳任何公示培训费之外的费用,可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违规行为。举报电话:82507931。
(二)单位账户缴费:通过单位银行账户办理银行汇款缴费。
户 名:中国人民大学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紫竹院支行
账 号:0200 0076 0902 6400 244
特别说明:汇款时“收款人(单位)”一栏均只填“中国人民大学”六字,在“用途/摘要”栏里填上“法学院2020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法典担保新制度新规则的解释与适用”高端研修班课程XXX(学员姓名)培训费”。汇款后请将银行汇款凭单提交至法学院有关负责老师处确认。
【证书】
完成规定课程,颁发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培训结业证书。
(一)个人账户缴费:点击“中国人民大学终身学习服务平台”发布简章的缴费链接,通过学校电子收费系统缴费。
学员通过点击简章页面发布的“报名缴费”按钮,可直接打开“中国人民大学通用收费系统”中该课程班的对应收费页面,注册并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和票据信息后,通过系统缴费。
郑重提醒:学员如果遇到招生人员以参加本课程班培训为由,要求学员缴纳任何公示培训费之外的费用,可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违规行为。举报电话:82507931。
(二)单位账户缴费:通过单位银行账户办理银行汇款缴费。
户 名:中国人民大学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紫竹院支行
账 号:0200 0076 0902 6400 244
特别说明:汇款时“收款人(单位)”一栏均只填“中国人民大学”六字,在“用途/摘要”栏里填上“法学院2020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法典担保新制度新规则的解释与适用”高端研修班课程XXX(学员姓名)培训费”。汇款后请将银行汇款凭单提交至法学院有关负责老师处确认。
【证书】
完成规定课程,颁发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培训结业证书。
-
1、培训组织有序,服务周到,沟通及时。
4.85分 -
2、课程设计科学,内容充实,针对性强。
4.92分 -
3、教师授课理论观点明确,条理清晰,逻辑性强。
4.88分 -
4、教师授课注重教学方法,理论密切联系实际。
4.85分 -
5、对本次培训收获的总体评价
4.9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