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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培训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12-04 作者:继续教育处

各办学单位:

近日,学校继续教育办学系统发生一起消防安全事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未熄灭的烟头引燃可燃物。11月16日,某学院在职课程培训班学员张某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到是饭餐厅东南侧纸壳等可燃物处导致冒烟并出现明火,过火面积1平方米,无人员被困伤亡,无财产损失。学校保卫部(处)查实后已在全校范围发布“火情通报”。

秋冬季大风天气增多,风干物燥,火灾风险升高,为加强培训班消防安全管理,现提出如下要求,请全校继续教育办学单位高度重视,强化管理落实: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办学单位须高度重视培训班消防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二、加强教育,强化监督与巡查。在开班前和培训期间,加强对学员的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加强考勤与考核、课堂与课间秩序管理。在中关村校区、通州校区、苏州校区、深圳研究院等举办培训班均应严格执行《中国人民大学控制吸烟管理办法》(2018—2019学年校政字27号),校园内除指定吸烟区外,其他区域一律禁止吸烟。特别要提醒学员,严禁将未熄灭的烟蒂随意丢弃或高空抛掷,注意妥善处理烟灰,确保火源完全熄灭,防止引燃周边可燃物。各办学单位应建立并落实常态化巡查机制,特别是对课间、午间时间及重点区域的巡查,严格管控学员在校在训期间违规吸烟、乱扔烟蒂等不规范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三、完善制度,防患于未然。办学单位应制定培训班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全体工作人员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如有安全事故发生,办学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继续教育处、学校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形违反《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评估与考核办法(修订)》(政办字〔2025〕48号)中的相关条款的,继续教育处将按规定进行考核和处罚。

继续教育处联系电话:62515728

校园24小时报警电话:62515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