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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继续教育师资选用工作规范性的自查通知

日期:2026-06-05 作者:继续教育处

各办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继续教育师资管理与师资队伍建设,做好风险防范,推动我校继续教育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办学风险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6〕125号)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现面向全校各继续教育办学单位开展继续教育师资使用规范性专项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自查范围为2024年9月1日至今各单位实际举办的继续教育项目所选用的全部授课教师,重点排查校外师资是否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院务会)审核通过,在立项前报继续教育处备案,纳入师资库。

二、自查内容

重点围绕以下方面进行自查:

(一)准入条件:是否设定本单位师资准入条件;选用的师资是否符合相应专业背景、教学能力、师德师风要求;

(二)选用程序:校外师资是否在立项前经单位党政联席会(院务会)审核通过,在立项前报继续教育处备案,纳入师资库;

(三)管理监督:是否建立并动态更新本单位师资库;实际授课师资信息是否与已备案名单一致;实际授课内容是否与课程计划一致;授课内容是否存在不符合师德师风有关要求的情况;是否建立师资教学效果评价与考核机制;选用的师资是否存在《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师资管理办法》(2023—2024学年校办字3号)中第九条所涉及的不规范情形;是否有校外师资以学校或办学单位名义从事其他活动;

(四)课酬发放:是否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财务规定发放师资课酬;是否存在虚报课时、套取经费等问题。

请各单位对照自查内容,逐项梳理2024年9月以来所有继续教育项目师资选用情况,如实填写《继续教育师资选用情况自查表》(见附件),如有问题,需另附自查整改报告(内容包括:自查过程、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和结果等)。

请于6月5日(本周五)17:00前将《继续教育师资选用情况自查表》(如发现问题,需另附整改报告)经本单位继续教育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或拍照发送至继续教育处邮箱training@ruc.edu.cn。文件命名为“XX单位-继续教育师资选用情况自查表”。

 

附件:继续教育师资使用情况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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