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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法典》新制度新规则理解与适用”第三期高级研修班(广州) • 法学院

培训类别:培训班[法政]

主办单位:法学院

报名时间:2020年09月30日 ~ 2020年10月22日

培训时间:2020年10月24日 ~ 2020年10月26日

¥ 培训费: 5980.00元
招生简章
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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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及专业优势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学校的前身是1937年诞生于抗日战争烽火中的陕北公学及后来的华北大学。1950年至今,国家历次确立重点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均位居其中。现任党委书记为靳诺教授,校长为刘伟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是国家首批“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17年首批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现有27个教学单位、25个跨学院研究机构,设有学士学位专业81个,硕士学位学科点189个,博士学位学科点129个。学校拥有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37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1个,博士后流动站19个。

在教育部2017年公布的全国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中,获评A类学科总数为14个,其中法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社会学、新闻传播学、统计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获评A+,A+学科数量位列全国高校第四。

中国人民大学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坚持为党和人民事业服务,形成了“人民共和国建设者”的摇篮、人文社会科学高等教育的重镇、马克思主义教学与研究的高地三大办学特色,被誉为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的一面旗帜”。

中国人民大学是中国一所著名的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大学,法学院是中国人民大学的主要学院之一。王轶教授任院长。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立于1950年,是新中国诞生后创立的第一所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和“法学家的摇篮”,成为引领法学教育的重镇、凝聚国内优秀法律人才的平台和沟通中外法学交流的窗口。1998年,人大法学院在全国高校系统中第一个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并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朝阳大学创办于1912年,当时被誉为“中国最优秀之法律院校”,在中国近代法学教育史上享有“北朝阳,南东吴”、“无朝(阳)不成院(法院)”的美誉。

法学院设有43个研究中心(所),拥有“985工程”国家重点创新基地和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有国家“211工程”重点项目“中国法制信息港”和综合性的法学实验实践教学中心。图书馆现有藏书30余万册,其中中文法律图书25万余册,外文法律图书5万余册,中文法律期刊1300余种3万余册,外文法律期刊80余种3000余册。法学院主办的学术刊物有全国核心学术期刊《法学家》、《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人大法律评论》、《朝阳法律评论》等,并建成了“中国民商法律网”等全国知名的网站。

法学院形成了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是全国首批获准在法学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博士点和硕士点覆盖了全部的二级学科。拥有国家级重点一级学科(含所有二级学科)1个(法学)、国家级重点二级学科4个,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了中国第一个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含全部博士学位学科点)。拥有1个本科专业(法学),1个第二学士专业(知识产权),1个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点。学院自1950年至今已毕业学生两万余人,培养各类培训生、进修生、法官、检察官、律师、高校教师和国家机关公务员等30余万人。一大批毕业生已经成为共和国法治建设的优秀人才。现有在校注册学生2500余人,以研究生为主体,本科生约占五分之一。

法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结构良好的教师队伍,其中既有一批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资深法学家,更有一大批在全国法律界和相关学科有影响的中青年法学家,先后有9名教授13次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过法制讲座。

60多年来,人大法学院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并为法学事业的振兴和繁荣做出了重大贡献。在教育部2004、2009、2012、2017年四次正式公布的全国一级学科评估排名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全国法学学科中均排名第一,并开始跻身于世界一流法学院行列。

【课程安排】

1、民法典合同编新制度新规则理解与适用;

2、民法典物权编新制度新规则理解与适用;

3、民法典担保新制度新规则理解与适用;

4、民法典人格权编新制度新规则理解与适用;

5、民法典婚姻家庭继承编新制度新规则理解与适用;

6、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新制度新规则理解与适用。

【师资介绍】

1、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原常务副校长,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员,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公安部特邀监督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律顾问,北京市委市政府专家顾问、北京市公安局专家咨询员,福建省政府顾问,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副主任。荣获中国法学会第一届“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中国十大教育英才”称号,“2007年度中国法治人物”称号、百场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最佳宣讲奖”等荣誉。曾为中央政治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做法制讲座。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人格权编、合同编召集人。

2、王  轶: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A岗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律顾问,农业农村部法律顾问,工业和信息化部法律顾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北京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治建设顾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荣获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荣誉称号,2017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被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等。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兼秘书长、物权编召集人。

3、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东亚侵权法学会理事长、世界侵权法学会执委会亚洲区委员。兼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国家行政学院、澳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通化师范学院、吉首大学客座教授,台湾大学、辅仁大学、一桥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兼继承编召集人。

4、姚  辉: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B岗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日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专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合同监管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及深圳、海南、宁波、合肥等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曾兼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合同编课题组成员。

 5、高圣平: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A岗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创业投资法学研究会、影视娱乐法学研究会、银行法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全国人大财经委融资租赁法立法小组成员,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法立法专家组成员,农村农业部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专家组成员,参与《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法律的起草与论证工作。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物权编课题组成员。

6、孙若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地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课题组成员。

 7、朱  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责任研究基地副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咨询监督专家;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青年专家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律顾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

注:师资可能调整,主办方会确保授课的高水准,以最终通知的课程表为准。

 

【学习期限】

2020年10月23日报到,10月24日--26日,实际授课三天。


【招生对象】

司法实务界人士;企业法务人员;各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各有关院校专业教师及其他研究人员等。

【报名手续及联系方式】

1.报名

10月22日前下载报名表填写后发送到rucfaxuepeixun@163.com。

2.缴费

报名邮件被回复确认后,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研修费用。

汇款备注:姓名+民法典培训费,在汇款后立即将汇款底单扫描件(或拍照)发送邮件至rucfaxuepeixun@163.com。

3.其它:因疫情防控要求,授课场地容纳能力有限,如超出预定人数,主办方将按照报名先后为序予以录取。

4.报名咨询:

万老师 (010) 62510145, 13301307655

李老师(010)62510145,18911821663

传真:(010)62514365

邮箱:rucfaxuepeixun@163.com

地址:中关村大街59号明德法学楼611室。

【收费标准】

培训费每人RMB 5980元(包括师资费、资料费、证书费等费用),不含食宿费、交通费。
  优惠政策:
  (1)中国人民大学校友或培训老学员享受九折优惠为5380元。
  (2)同一单位(集团)五人以上(含五人)报名,享受九折优惠为5380元。
  (3)同一单位(集团)十人以上(含十人)报名,享受八五折优惠为5080元。
  欢迎各单位统一组织报名。

【缴费方式】

(一)个人账户缴费:点击“中国人民大学终身学习服务平台”发布简章的缴费链接,通过学校电子收费系统缴费。

学员通过点击简章页面发布的“报名缴费”按钮,可直接打开“中国人民大学通用收费系统”中该课程班的对应收费页面,注册并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和票据信息后,通过系统缴费。

郑重提醒:学员如果遇到招生人员以参加本课程班培训为由,要求学员缴纳任何公示培训费之外的费用,可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违规行为。举报电话:82507931。

(二)单位账户缴费:通过单位银行账户办理银行汇款缴费。

户 名:中国人民大学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紫竹院支行
账 号:0200 0076 0902 6400 244

特别说明:汇款时“收款人(单位)”一栏均只填“中国人民大学”六字,在“用途/摘要”栏里填上“法学院2020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法典》新制度新规则理解与适用”第三期高级研修班(广州)课程XXX(学员姓名)培训费”。汇款后请将银行汇款凭单提交至法学院有关负责老师处确认。

【证书】

完成规定课程,颁发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培训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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