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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期刑事辩护法律业务高级研修班 • 律师学院

培训类别:培训班[法政]

主办单位:律师学院

报名时间:2021年09月30日 ~ 2021年11月08日

培训时间:2021年11月09日 ~ 2021年11月13日

¥ 培训费: 7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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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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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及专业优势简介】

刑事辩护是律师最传统、最基本的职能,它是律师职业的标志,更是律师职业的基础。凡谈及律师,人们立刻就会联想到刑事辩护律师,而律师中为人们所记忆、所称道的也大多都是刑事辩护律师。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作为首个纳入正规高等教育体系的律师学院,其秉承着中国人民大学“人民、人本、人文”的办学理念,肩负引领中国律业正规化教育的使命,在培养律师及律师正规化教育之路上已走过了十一年,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也历经了十年的发展与积累。人大律师学院不但是学员学习刑辩理论、刑辩业务技能的平台,也是学员与刑事辩护专家交流的场所,还是刑辩技术论辩、实践的基地。在这里,学员除了课程学习、培训外,更可以与国内知名刑辩专家实现面对面零距离的交流,去领略大家的风范、去学习他们的智慧。

本期研修班在总结前十期刑事辩护研究班经验的基础上,在举办过职务犯罪辩护、刑事司法鉴定、金融犯罪辩护等专题研究班的基础上,针对日前辩护律师在刑事辩护实践中遇到、总结出来的新问题、新思路、新方法、新经验以及在刑事辩护执业中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归纳、探讨问题产生的原因、探寻解决问题的途径、探索新的辩护技巧,提高综合办案技能和风险防范意识。

本期研修班将邀请知名专家、刑辩优秀律师担纲主讲,并与参会代表现场交流探讨。除授课外,专家与学员进行深入交流、研讨,并就学员刑事犯罪辩护法律服务、刑事诉讼相关疑难问题给予现场解答。

 

【课程安排】

专题一:刑事辩护的断舍离

主讲专家:钱列阳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专题二:企业合规改革的前沿问题

主讲专家:李奋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案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执行所长

 

专题三:电子证据的有效审查

主讲专家:刘品新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导

 

专题四: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和刑事辩护

主讲专家:孙东东 原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

 

专题五: 有效的证据辩护

主讲专家:薛火根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专题六:死刑案件辩护技能的若干问题——以毒品类罪为视角

主讲专家:曹春风 毒品案件刑事风险防范和辩护专家

 

专题七:决胜法庭的七个因素

主讲专家:王国红 山东常春藤律师事务所主任,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专题八: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刍议

主讲专家:吴晨 公安机关法制负责人

 

专题九:审判视角下的刑事辩护实务

主讲专家:司法审判权威专家

 

 

专题十:认罪认罚制度下的刑事辩护实务

主讲专家:司法实务专家


(以上专家均已邀请,但因不可预见因素,最终师资请以报到时课程表为准)

 

【教学办法】

  除授课外,授课专家将与学员进行深入交流研讨,就相关疑难问题给予现场解答并举办一次模拟法庭。

【学习期限】

 2021年11月9日—13日。

【报名条件】

 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各级人民法院从事刑事审判的法官;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各级公安机关刑侦人员;各法律院系从事刑事教研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领导、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顾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管理人员等。

 

【报名手续及联系方式】

招生名额限150名,请扫描报名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报名成功以收到报名确认函为准,律师学院后续将发送报名确认函给报名学员,请学员按照报名确认函上注明的方式缴费。

联系人: 刘老师  王老师 010-62515711。

【收费标准】

参加研修班人员须每人交纳培训费7000元(食宿自理)。

 

【缴费方式】

(一)个人账户缴费:点击“中国人民大学终身学习服务平台”发布简章的缴费链接,通过学校电子收费系统缴费。

学员通过点击简章页面发布的“报名缴费”按钮,可直接打开“中国人民大学通用收费系统”中该课程班的对应收费页面,注册并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和票据信息后,通过系统缴费。

郑重提醒:学员如果遇到招生人员以参加本课程班培训为由,要求学员缴纳任何公示培训费之外的费用,可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违规行为。举报电话:82507931。

(二)单位账户缴费:通过单位银行账户办理银行汇款缴费。

户 名:中国人民大学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紫竹院支行
账 号:0200 0076 0902 6400 244

特别说明:汇款时“收款人(单位)”一栏均只填“中国人民大学”六字,在“用途/摘要”栏里填上“律师学院第十一期刑事辩护法律业务高级研修班课程XXX(学员姓名)培训费”。汇款后请将银行汇款凭单提交至律师学院有关负责老师处确认。

【证书】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颁发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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