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10年《商标法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高级研修班》招生简章 • 法学院
培训类别:培训班[法政]
主办单位:法学院
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1日 ~ 2010年11月30日
培训时间:2010年12月01日 ~ 2010年12月05日
招生简章
评估结果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律师学院《商标法和与知
识产权有关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高级研修班》招生简章
一、课程宗旨
为落实中央提出的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我国2008年6月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使知识产权法能有效地承担其职能,诸法面临全面完善。商标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在紧张修改中。二法的修改涉及很多理论、立法和实践问题,出现不同的认识和解读,引起了国内和国际社会的强烈关注。这些问题关系着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方向和长远的实践,具有前沿性,并有相当高的理论意义和重要的实践价值。为此,经教育部委托,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联合举办了本期研修班。
二、授课内容
刘春田 商标法修改中的理论问题辨析
郭 禾 商业标志的显著性
黄 晖 侵犯商标权纠纷法律实务精要
汪 泽 商标注册、异议、争议程序
金武卫 第三次商标法修改的有关问题
程永顺 商标疑难案件评析
李 琛 商业标记与反不正当竞争
张广良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孔祥俊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理论与实践
(讲课时题目可能略有调整,以课表为准)
三、授课师资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刘春田 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法学院学位委员会主席,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版权协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华商标协会副会长、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主席,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常务理事,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理事、国际版权学会成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西安、厦门、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郭 禾 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助理,知识产权法教研室主任,图书馆常务馆长。兼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中国版权协会理事、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专家组成员、国家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专家组成员、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香港工商品牌保护阵线荣誉顾问、国际商贸协会荣誉法律顾问。兼职律师、专利代理人。
李 琛 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
张广良 副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知识产
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
程永顺 主任
原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高级法官。
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黄 晖 高级合伙人
中国首位商标法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兼
最高人民法院
孔祥俊 庭长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庭)庭长,高级法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兼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庭)法官,商标审判组组长。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金武卫 处长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科教文卫司处长。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汪 泽 处长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处长。
四、招生名额及对
招生计划拟限100名,以报名先后为序。招生对象为高校知识产权教师,正在从事或有志于从事知识产权业务的律师、法务人员等。
五、教学时间
(一)开课时间为
(二)授课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校内。
六、结业证书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高校教师学员由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颁发结业证书;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律师、公司法务等学员由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颁发结业证书。
七、培训费用
(一)高校教师参加本次研修班免学费(学费由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统一支出)。报到时需提供教师工作证原件以供查验。
(二)律师、法务人员参加本次研修班交纳学费4000元人民币。西部律师及已参加过律师学院其它研修班的人员,学费为3500元人民币。如需享受学费优惠,请在报到时提供律师证或结业证原件以供查验。
(三)协助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四)在本“商标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研修班之后,律师学院还将举办“著作权法实务”和“专利法实务”研修班(详见律师学院网站招生简章),可享受如下优惠:
参加三个班中的两个的,学费由8000元优惠为7000元;
参加全部三个研修班的,学费由12000元优惠为10000元。
八、报名方式
(一)方式一:远程报名
1.时间:即日起至
2.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填写报名信息,然后
发送至邮箱:lawyerstudy@126.com
3. 律师及法务人员在收到律师学院邮箱自动回复后三日内,将学费全款汇至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帐户名称:中国人民大学
帐 号:0200007609026400244
开户行:工商银行紫竹院支行
重要提示: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律师学院学费”。
4.律师及法务人员在汇款后立即将汇款底单复印件传真至010-82509237。
(二)方式二:现场报名
即日起至
(三)报到
经确认报名成功的学员于11月31日工作时间带有关材料到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报到。
联系电话:(010)62515711;传真:(010)82509237。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报名表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