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学院2011年首期“建设工程”研修班 • 法学院
培训类别:培训班[法政]
主办单位:法学院
报名时间:2011年02月23日 ~ 2011年03月19日
培训时间:2011年03月20日 ~ 2011年03月28日
招生简章
评估结果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首期“建设工程”研修班招生简章
一、课程宗旨
发生在上海震惊国内外的静安教师公寓的11.15大火,集中反映了建设工程领域的立法严重滞后、制度设计疏漏、现场管理混乱、政府监管不力等问题,也给律师在建设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提出了新问题和新要求。律师学院根据规范建筑市场的客观需求,决定开设《律师建设工程研修班》的目的,正是针对目前国内在建设工程领域法律服务存在的一个基本问题:虽已涌现出一批专业的或有志于从事建设工程的律师,但由于律师的专业背景和对行业情况了解的程度和深度不同,法律服务市场迫切需要对律师的建设工程的相关专业问题和操作实务进行相对系统的培训。因此,开设《律师建设工程研修班》是当前律师业务培训和研修的重点,十分必要。
希望通过本课程的设置和教学效果的扩射,使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的提高,并带动更多的律师成为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人才,为此,参加本研修班的应为具有一定建设工程专业法律服务和执业经验、有志于进一步拓展建设工程法律服务的律师。
二、授课师资及内容(共九天):
1、朱树英 从上海11.15大火事故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存在的法律问题和相关刑事责任以及律师为施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应注意的问题
2、冯小光 最高院关于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以及法院处理建设工程案件的思路
3、王 锐 发改委等九部委的基础设施工程《通用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
4、朱树英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以及律师在法律服务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5、陈太祥 施工企业迫切需要律师提供的专业法律服务以及重点服务内容
6、曹 珊 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以及律师的办案对策
7、林镥海 律师可以为施工企业提供的法律服务及其操作实务
8、蓝新宏 从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项目看律师为重大建设工程的全过程法律服务以及应注意的操作问题
9、冯志祥 建设工程招投标操作实务中的弊端以及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应注意的问题
10、
11、赖铭华 关于2008清单计价规范以及相关的法律问题
12、张正勤 建设工程造价术语的法律理解以及律师提供有关造价的法律服务应注意的问题
13、刘廷彦 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定地位以及施工现场管理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14、谭敬慧 建设工程领域的新发展及相关疑难法律问题解析
15、王霁虹 施工合同的谈判、签约及履行
16、朱树英 能说会写———建设工程专业律师的立身之本
(讲课时题目可能略有调整,以课表为准)
三、授课专家情况简介
1、朱树英律师
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创始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常务理事兼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
2、曹珊律师
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3、林镥海律师
浙江沪鑫律师事务所主任。
4、汪金敏律师
东南大学工程索赔硕士研究生,建纬合伙人、造价工程师。
5、张正勤律师
建纬合伙人、英国皇家测量师、造价工程师。
6、谭敬慧律师
上海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
7、王霁虹律师
北京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联合导师。
8、冯小光法官
最高院民一庭审判长,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起草负责人,有丰富的房地产和建设工程方面的审判经验。
9、王锐
九部委的基础设施工程合同《通用合同条款》起草人。
10、冯志祥主任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主任。
11、刘廷彦秘书长
中国建设工程监理协会副秘书长。
12、赖铭华站长
广东省建设厅造价管理站站长,建设工程2008清单计价规范起草人。
13、陈太祥总法律顾问
中建八局总法律顾问、全国优秀企业法律顾问。
四、招生名额及对象
(一)招生计划拟限100名,以报名先后为序。
(二)招生对象:
1、各地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律师;
2、各企事业单位法律事务主管领导、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顾问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务管理人员;
3、其他法律从业人员。
五、教学时间
(一)开课时间为
(二)授课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校内。
六、结业证书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
(一)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首届建设工程研修班”结业证书;
(二)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首届建设工程研修班”结业牌匾;
(三)自动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校友,享有中国人民大学校友殊荣;
(四)获赠一年12期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
七、培训费用
(一)参加研修班人员须交纳培训费6000元人民币;
(二)西部律师及已参加过我院其它研修班的人员,培训费为5400元人民币。如需享受学费优惠,请在报到时提供结业证或律师证原件以供查验;
(三)学院协助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八、报名方式
(一)方式一:远程报名
1.时间:即日起至
2.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填写报名信息,然后发送至邮箱:lawyerstudy@126.com;
3.在收到律师学院邮箱自动回复后三日内,将学费全款汇至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帐户名称:中国人民大学
帐 号:0200007609026400244
开户行:工商银行紫竹院支行
重要提示: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律师学院学费”,招生名额将按学费收到时间顺序录取。
4.各学员在汇款后立即将汇款底单复印件传真至010-82509237。
(二)方式二:现场报名
即日起至
(三)报到
经确认报名成功的学员于
(四)联系电话:(010)62515711;传真:(010)82509237。
赵老师 13911751502
报名表请见附件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网址更改为:
http://www.cnlawyerschool.com
敬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