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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解读与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 • 法学院

培训类别:培训班[法政]

主办单位:法学院

报名时间:2011年03月11日 ~ 2011年03月17日

培训时间:2011年03月18日 ~ 2011年03月20日

¥ 培训费: 2200.00元
招生简章
评估结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解读与法律实务

 

         高级研修班招生简章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该条例力图统筹兼顾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和土地房屋被征收群众的利益,努力把公共利益同被征收人个人利益统一起来;通过明确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措施,保护被征收群众的利益;通过完善征收程序,加大公众参与,规定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取消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拆迁的规定。这个条例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机关的房屋征收行为,加大了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彰显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有利于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决定于2011318日至20日在北京举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解读与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对象

各级政府机构建设主管部门、发改委部门、国土部门、拆迁办等政府工作部门;各级法院法官;各房地产公司;各大律师事务所;高校教师;其他相关从业者及机构。

 

二、        时间、地点

1.              时间201131820

317全天报到,报到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明德法学楼611办公室

2.              地点:北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明德法学楼

3.              食宿安排:食宿自理,主办方可协助安排学员入住校内汇贤大厦(人大西门),以报名时间为序,先到先得

 

三、        授课内容及师资

1.《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物权法问题

主讲人:王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副秘书长,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获得者,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起草论证工作。

 

2.土地管理和房地产视野下的征收与补偿条例

主讲人:叶剑平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土地管理系主任,土地政策与制度研究中心主任,长期从事土地资源管理、不动产制度与政策、不动产经营管理等相关领域内的研究和应用,是国土资源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世界银行等单位和机构的不动产问题权威顾问专家。

 

3.审判视野下的征收与补偿条例

主讲人:吴兆祥

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民事处处长。

 

4.             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行政法解读

主讲人:杨建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宪法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5.             征收与补偿条例起草的背景与立法解读

主讲人:待定,拟邀请国务院法制办参与起草工作的专家

 

6.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法律问题

主讲人:蔡卫华

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法律处处长。

 

主办方在保证整体教学质量和师资水平的情况下,保留对以上课程设置和师资安排进行临时调整的权利。

四、        会务费用

每人培训费2200元人民币(含图书资料、通讯录制作等费用),于报到时交到会务组。(团体报名从优,满八名学员免收一名学员培训费)

 

五、        报名方式

将《报名回执》传真至我院或者以电子邮件(首选)形式发回。

交通:火车北京站坐地铁到西直门转26路公交车到、北京西站坐374路公交车到人大西门即可。

人大法学院培训办公室: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1办公室

联 系 人:潘  涛 老师   01082509253   13522924868

李修棋 老师    0106251014513911661873 

电子邮箱:  82509253@163.com lixiuqimail@gmail.com

传真010  62514365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11年2月10


 

 

报名回执

 

参加单位

 

 

 

通讯地址

 

是否住宿(合住)

 

   

性别 别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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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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