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11年《公司法解释三》与公司法最新实务前沿高级研修班 • 法学院
培训类别:培训班[法政]
主办单位:法学院
报名时间:2011年03月11日 ~ 2011年04月21日
培训时间:2011年04月22日 ~ 2011年04月24日
招生简章
评估结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公司法解释三》与公司法最新实务前沿高级研修班
邀请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已于2010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自2011年2月16日施行。该解释主要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
随着公司法对公司门槛的降低,公司设立数量迅速增加,公司并购、重组、破产清算以及公司债权债务等领域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新类型纠纷案件和实务的发展对法律不断提出新的需求,对公司法律领域专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帮助相关专业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以及对公司法律实务前沿问题的把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拟于2011年4月22日~24日在北京举办“《公司法解释三》与公司法最新实务前沿高级研修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加对象
各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律顾问、法务专员;
各级法院商事审判法官;
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
高校民法、商法、经济法教师和科研人员;
其他相关机构及人员。
二、 时间、地点
1. 时间:2011年4月22日至24日
2. 地点:北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明德法学楼
3. 食宿安排:食宿自理,主办方可协助安排学员入住校内汇贤大厦(人大西门),以报名时间为序,先到先得
三、 授课内容及师资
(一) 授课内容
1.《公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
2.公司设立中的债务承担问题
3.国企改制中的公司法实务问题
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
5.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问题
6.瑕疵出资、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问题
7.公司争讼的裁判思维和公司法的解释方法
8、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难点问题
9、公司法审判实务疑难问题
(二) 授课师资
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等。
叶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刘兰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民二庭庭长。
雷继平,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
聂颖,中航集团副总法律顾问。
尚晨光,法学博士,信达资产总公司法律合规部经理。
四、 会务费用
每人培训费2200元人民币(含图书资料、通讯录制作等费用),于报到时交到会务组。(团体报名从优,满八名学员免收一名学员培训费;参加过人大法学院培训的学员报名九折优惠为2000元)
五、 报名方式
将《报名回执》传真至我院或者以电子邮件(首选)形式发回。
交通:火车北京站坐地铁到西直门转26路公交车到、北京西站坐374路公交车到人大西门即可。
人大法学院培训办公室: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1办公室
联 系 人:潘 涛 老师 (010)82509253 13522924868
李修棋 老师 (010)62510145;13911661873
电子邮箱: 82509253@163.com, lixiuqimail@gmail.com
传真:(010) 62514365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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