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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第四期) • 法学院
报名缴费

培训类别:培训班[法政]

主办单位:法学院

报名时间:2024年01月10日 ~ 2024年04月30日

培训时间:2024年05月01日 ~ 2025年05月31日

¥ 培训费: 58000.00元
招生简章
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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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及专业优势简介】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社会经济发展和地缘政治安全发生深刻变化。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涉外事务领域不断拓宽,对涉外法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在中国继续扩大对外开放的过程中,中国企业广泛地参与国际竞争,分享经济全球化的成果。然而很多企业由于在国际商务法律规则方面认知不足或者经验缺乏,遭遇法律上的失败,导致面临高额的赔偿或者罚款等。在国际贸易、国际投资、航运等领域,仲裁是解决商事纠纷的主要方式,在一裁终局的法律规则下,一旦败诉则须承担高昂的代价。因此,选择合适的国际仲裁机构、善用国际商事仲裁方式解决商事纠纷从而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而提升中国企业法务人员和相关领域律师的法律职业素养和法律实践能力是关键。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充分发挥各自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内的优势,共同打造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旨在系统培养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顶尖法律人才,提升我国涉外企业国际法律纠纷处理能力,培养一批卓越的国际商事仲裁律师和仲裁员。

2012年9月以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经成功举办了第一期、第二期和第三期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优秀律师、企业法务骨干以及相关业务主管机构、行业权威人士的加盟,深受学员们的赞赏和好评。通过研修班的学习和自身不懈的努力,学员们成功融入仲裁圈,掌握了仲裁相关实务技能,拓展了业务领域。现已有多位学员通过层层考核和选拔,最终加入了仲裁员队伍,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广州仲裁委员会等仲裁机构,事业取得了飞跃式的发展。国际商事仲裁研修班历经十年的发展,已形成稳定、团结、极具凝聚力的校友群,校友经常性举办沙龙活动,在实务研究、业务交流、客户拓展等方面进行深入的合作和交流。

2022年司法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中国贸促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涉外仲裁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简称《涉外仲裁人才培养通知》),明确到2025年,建立起与国际通行仲裁制度相适应的涉外仲裁人才培养体系,遴选1000名高端领军人才、培训1000名职业进阶人才、培养1000名青年后备人才,打造一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高素质专业化涉外仲裁人才队伍。

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第四期)正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一步落实《涉外仲裁人才培养通知》相关要求的有效举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自2012年开始合作举办的前三期“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以及双方合作举办的“国际仲裁周”、联合培养仲裁方向法律硕士等合作项目已经实质性地开展了涉外仲裁人才培养工作,这些合作项目完全符合《涉外仲裁人才培养通知》的宗旨,已经为落实组建涉外仲裁人才培养专家委员会、建立涉外仲裁人才培训基地、组建涉外仲裁高端人才库、开展涉外仲裁项目证书教育、实施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组织开展专题教育等要求打下了良好的前期基础,进行了前期资源储备。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第四期)的举办也将进一步促进涉外仲裁人才培养工作,为落实国家相关工作部署贡献力量。


【课程安排】

课程板块一:国际商事仲裁概述、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仲裁相关法律和国际公约

课程板块二: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仲裁机构与仲裁员、仲裁规则

课程板块三: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证据规则、庭审技巧

课程板块四:国际货物买卖、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英美合同法、中国民法典合同编

授课板块五:国际商事主体相关法律规则、公司并购重组、股权转让、担保等争议解决

授课板块六:跨境投融资争端预防与解决

授课板块七:国际建设工程法律纠纷解决

授课板块八:专题讲座(穿插讲授相关仲裁实务前沿)


【教学办法】

现场授课,仅面授、不上网课。

主办方将本着严谨务实的精神和对学员负责的态度,邀请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具有杰出成就和突出贡献的法律理论学者、实务界人士和政府官员前来授课。部分师资介绍如下:

 

 中国人民大学: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原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

余劲松  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

王  轶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杜焕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

赵秀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姚  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叶  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韩立余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肖建国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石静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朱  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文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王承杰 、徐延波、 解常晴、谷岩、焦亚尼、张烨 、周雯、 魏子平、曲竹君等

(注:根据相关要求,不介绍现任职务)

 

实务界:

 张勇健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杨良宜   国际著名仲裁员。

沈四宝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卢  松  外交学院国际法系主任。

陶景洲  著名仲裁员。

杨大明  香港欧华律师事务所香港诉讼与监管业务部负责人和亚洲区国际仲裁共同负责人。

     授课师资不限于以上所列专家,还将邀请仲裁实务界的其他名师专家来为本研修班授课。


【学习期限】

招生时间:2024年1月—2024年4月。

授课时间:2024年5月—2025年9月

本研修班拟每两个月授课一次,集中授课八次。


【报名条件】

招生人数:为保证培训质量,本研修班限招60人。

招生对象:各类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法务经理、从事涉外法律业务和仲裁业务的律师及相关从业者。

优先条件:

(1)入选司法部涉外律师人才库;

(2)已经担任仲裁机构的仲裁员;

(3)获得了国际、国内仲裁相关的奖项和荣誉;

(4)参加过3天以上贸仲委或其他机构举办的仲裁相关系统培训;

(5)承办过2件以上仲裁案件;

(6)系统学习了杨良宜先生策划主讲的“涉外法治系列课程”。


【报名手续及联系方式】

1.申请人填写报名表和推荐信发送到rucfaxuepeixun@163.com;

2.经资料审核,同等条件下按报名先后确认入学;

3.向审核通过被确认学员寄发入学通知书;

4.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费用。


【收费标准】

RMB 58000元(包括培训费、教材讲义费、证书费等,不含食宿费),正式开课后申请退出课程者不予退费。

【缴费方式】

(一)个人账户缴费:点击“中国人民大学终身学习服务平台”发布简章的缴费链接,通过学校电子收费系统缴费。

学员通过点击简章页面发布的“报名缴费”按钮,可直接打开“中国人民大学通用收费系统”中该课程班的对应收费页面,注册并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和票据信息后,通过系统缴费。

郑重提醒:学员如果遇到招生人员以参加本课程班培训为由,要求学员缴纳任何公示培训费之外的费用,可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违规行为。举报电话:82507931。

(二)单位账户缴费:通过单位银行账户办理银行汇款缴费。

户 名:中国人民大学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紫竹院支行
账 号:0200 0076 0902 6400 244

特别说明:汇款时“收款人(单位)”一栏均只填“中国人民大学”六字,在“用途/摘要”栏里填上“法学院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第四期)课程XXX(学员姓名)培训费”。汇款后请将银行汇款凭单提交至法学院有关负责老师处确认。

【证书】

完成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者,颁发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完成全部课程,可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共同盖章的完成课程课时证明。

成绩与表现优秀前1/3的学员,将有机会获聘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研究院兼职研究员,以及获得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或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研究院及相关专家出具的向贸仲及其他仲裁机构推荐担任仲裁员的书面推荐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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