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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国人民大学第九期破产法实务高级研修班 • 法学院

培训类别:培训班[法政]

主办单位:法学院

报名时间:2021年04月02日 ~ 2021年05月17日

培训时间:2021年05月19日 ~ 2021年05月23日

¥ 培训费: 6000.00元
招生简章
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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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及专业优势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是中国一所著名的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大学,法学院是中国人民大学的主要学院之一。王轶教授任院长。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立于1950年,是新中国诞生后创立的第一所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和“法学家的摇篮”,成为引领法学教育的重镇、凝聚国内优秀法律人才的平台和沟通中外法学交流的窗口。1998年,人大法学院在全国高校系统中第一个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并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朝阳大学创办于1912年,当时被誉为“中国最优秀之法律院校”,在中国近代法学教育史上享有“北朝阳,南东吴”、“无朝(阳)不成院(法院)”的美誉。

法学院设有43个研究中心(所),拥有“985工程”国家重点创新基地和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有国家“211工程”重点项目“中国法制信息港”和综合性的法学实验实践教学中心。图书馆现有藏书30余万册,其中中文法律图书25万余册,外文法律图书5万余册,中文法律期刊1300余种3万余册,外文法律期刊80余种3000余册。法学院主办的学术刊物有全国核心学术期刊《法学家》、《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人大法律评论》、《朝阳法律评论》等,并建成了“中国民商法律网”等全国知名的网站。

法学院形成了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是全国首批获准在法学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博士点和硕士点覆盖了全部的二级学科。拥有国家级重点一级学科(含所有二级学科)1个(法学)、国家级重点二级学科4个,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了中国第一个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含全部博士学位学科点)。拥有1个本科专业(法学),1个第二学士专业(知识产权),1个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点。学院自1950年至今已毕业学生两万余人,培养各类培训生、进修生、法官、检察官、律师、高校教师和国家机关公务员等30余万人。一大批毕业生已经成为共和国法治建设的优秀人才。现有在校注册学生2500余人,以研究生为主体,本科生约占五分之一。

法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结构良好的教师队伍,其中既有一批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资深法学家,更有一大批在全国法律界和相关学科有影响的中青年法学家,先后有9名教授13次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过法制讲座。

60多年来,人大法学院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并为法学事业的振兴和繁荣做出了重大贡献。在教育部2004、2009、2012、2017年四次正式公布的全国一级学科评估排名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全国法学学科中均排名第一,并开始跻身于世界一流法学院行列。

【课程安排】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企业破产法》修改纳入2021年度重点立法计划;《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挂牌成立。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13家单位先后发布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等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前后,修改和颁布了包括《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在内的一系列司法解释。毋庸置疑,中国破产法的发展迎来了最佳的历史时机。破产法的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实施,必然要求从事破产审判的法官和管理人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提升专业素养和实践技能。因此,破产法教学科研人员与实务工作者迫切需要全面系统地学习破产法及其相关法律知识,掌握最新破产法配套规定和司法政策,汲取先进地区的破产审判经验,丰富知识储备,提升专业技能。

鉴于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决定在前八期破产法实务高级研修班取得良好社会反响的基础上,举办“第九期破产法实务高级研修班”,由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提供协办支持。本期研修班将邀请全国著名的破产法、民商法专家学者和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商事法官、破产管理人组成授课团队,系统全面讲授破产法的理论与实务问题,全面提升相关实务人士的专业技能与理论水准。

欢迎各位从事破产审判、商事审判的法官,来自政府部门的负责破产行政事务的人员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清算事务所、资产管理公司、国有企业的实务人士和高校科研系统的师生报名参加本期研修班。

本期研修班将按照知识体系进行系统授课,采取专家讲授、答疑与互动等研讨形式进行。授课老师将结合破产法的基本原理,对现行破产法及其破产法司法解释(一)(二)(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等司法意见,《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进行深度解读,涵盖破产实务中重要环节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核心内容:

1.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与破产程序的启动(包括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的区分、衔接; 破产法的直接调整作用与间接社会影响在司法适用中的准确把握;破产法适用范围、跨境破产处理;破产原因的精准理解;不同主体的申请权保障;执转破的原理与实务操作;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的法律效力等问题)。

2. 管理人依法履职与债权保护(包括管理人的角色定位;管理人履职保障与风险防范;债权的申报与确认、债权清偿顺位、债权实现)。

3. 债务人财产制度中的难点与前沿问题(包括债务人财产的界定;破产撤销权、破产抵销权、取回权;无效行为制度;所有权保留买卖、租赁合同的处理;财产网拍等问题)。

4. 破产重整制度的理念更新与规则适用(包括重整制度的理念更新、重整程序的启动与预重整实践;重整程序中管理人的选任与管理模式;重整计划的起草、表决与批准;重整计划的执行与变更、信用修复等问题)。

5. 民法典视野中的破产担保问题(包括《民法典·物权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的权威解读)(本部分拟由高圣平教授讲解)。

6. 破产程序中的合同处理问题(包括《民法典·合同编》在破产程序中的适用,待履行合同、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赁合同在破产程序中的处理)。

7. 破产清算与重整程序中的税法问题(包括税务机关如何参与破产程序、管理人如何应对破产企业的税收征管问题、重整中的税务处理、税务注销登记等问题)。

8. 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与重整问题(包括房地产企业破产中的购房人权益保护、优先权冲突处理、续建融资、以房抵债协议处理等问题)。

9. 个人破产和债务集中清理、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破产财产网络拍卖及其他破产法问题(本部分安排在授课期间额外增加的开放式交流环节,邀请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专家进行问答交流)。

【教学办法】

本期研修班将邀请全国著名的商事审判法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破产法与民法专家和资深实务律师,组成融理论与实务、权威性与专业性于一体的专家团队。

以下是部分授课专家的简介:

王欣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组顾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首席研究员,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五工作组(破产法)中国代表团成员,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主任,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名誉会长、山西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名誉会长、湖南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名誉会长,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专家顾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高圣平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不动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家》杂志社民商法学科责任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物权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起草专家。

徐阳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秘书长,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专家顾问,广州中院、温州中院、海淀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厦门、无锡、苏州等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朱  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责任研究基地副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咨询监督专家,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青年专家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律顾问。

陆老师  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秘书长,某中院审委会委员,主办若干起上市公司、大型企业的破产重整案件,在《法学家》《法律适用》等核心刊物公开发表 10 余篇学术论文。

徐战成  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职律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浙江省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著有《企业破产中的税收法律问题研究》《破产涉税100问及典型案例》《涉税裁判案例启示录》等著作,发表《僵尸企业处置中的税务难题》《破产涉税处理十问》《破产撤销权能否影响欠税清缴》等专业论文。

赵坤成  著名破产管理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任一民  著名破产管理人,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浙江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上海交通大学破产保护法研究中心兼职副主任。在《法学》《法律适用》《破产法论坛》等刊物发表《期房交易合同在破产法上的效力研究》《既存债务追加物保的破产撤销问题》等多篇学术论文。

以上专家均已确认接受邀请,此外,另有其他专家学者和资深法官参与授课和开放式互动交流。具体授课安排以报到时的课表为准。



【学习期限】

2021年5月19-23日(5月19日全天为报到时间,实际授课 4 天即5月20-23日,期间有一个晚上为开放式互动交流,共计36课时)。


【报名条件】

欢迎以下单位人员报名:

(1)各级人民法院从事商事审判、破产审判业务的领导和法官;

(2)各级政府部门负责“僵尸企业”处置、金融风险处置、营商环境优化的工作人员;

(3)从事公司清算、破产清算与重组业务的律师、会计师、清算事务所专业人员;

(4)各大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机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法律顾问;

(5)各有关院校教学及研究人员等。

温馨提示:本期研修班招生名额限300人以内,按照报名缴费先后顺序录取。


【报名手续及联系方式】

1、报名

下载报名表填写后发送到rucfaxuepeixun@163.com

2、缴费

报名邮件被回复确认后,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研修费用。

3、开课通知

报名、缴费成功后,在开课前3-5天以邮件的形式通知开课详情。 

4、联系方式:

万老师 (010) 62510145, 13301307655

李老师(010)62510145,18911821663

传  真:(010)62514365

邮  箱:rucfaxuepeixun@163.com

地  址:中关村大街59号明德法学楼611室。


【收费标准】

本期研修班学习费用为 6000 元/人,包含课程资料、教材、场租、证书、学习期间的午餐。晚餐和住宿需要自理,会务组可代为预定住宿房间。

下列条件下,学员报名享受八五折优惠:

(1)同一单位 5 人以上集体报名;

(2)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的总所与分所之间 10 人以上集体报名;

(3)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的团体会员单位(不含分所)报名;

(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校友5人以上(不限同一单位)集体报名;

(5)往期参加人大法学院或者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举办的研修班学员报名,可凭之前主办方颁发的“破产法实务高级研修班”有效结业证书(出示证书扫描件,且证书上的姓名与本次研修班报名的姓名需一致)。

特别优惠安排: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由协会秘书处统一汇总报名名单,享受八折优惠。


【缴费方式】

(一)个人账户缴费:点击“中国人民大学终身学习服务平台”发布简章的缴费链接,通过学校电子收费系统缴费。

学员通过点击简章页面发布的“报名缴费”按钮,可直接打开“中国人民大学通用收费系统”中该课程班的对应收费页面,注册并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和票据信息后,通过系统缴费。

郑重提醒:学员如果遇到招生人员以参加本课程班培训为由,要求学员缴纳任何公示培训费之外的费用,可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违规行为。举报电话:82507931。

(二)单位账户缴费:通过单位银行账户办理银行汇款缴费。

户 名:中国人民大学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紫竹院支行
账 号:0200 0076 0902 6400 244

特别说明:汇款时“收款人(单位)”一栏均只填“中国人民大学”六字,在“用途/摘要”栏里填上“法学院2021中国人民大学第九期破产法实务高级研修班课程XXX(学员姓名)培训费”。汇款后请将银行汇款凭单提交至法学院有关负责老师处确认。

【证书】

完成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者,颁发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培训结业证书。


  • 1、培训组织有序,服务周到,沟通及时。

    4.98分
  • 2、课程设计科学,内容充实,针对性强。

    4.97分
  • 3、教师授课理论观点明确,条理清晰,逻辑性强。

    4.96分
  • 4、教师授课注重教学方法,理论密切联系实际。

    4.91分
  • 5、对本次培训收获的总体评价

    4.96分
  • 6、课程设计科学系统,内容充实,针对性强、契合度高。

    0分
  • 7、授课教师态度专业友好,师德师风良好,无不良导向。

    0分
  • 8、授课教师理论观点明确,专业水平高,逻辑和表达良好。

    0分
  • 9、教学方法新颖,课堂互动良好,理论联系实际密切。

    0分
  • 10、各环节组织有序,服务周到,沟通反馈及时。

    0分
  • 11、教学设施(场地、设备等)标准,状况良好。

    0分
  • 12、餐饮、住宿安排舒适、温馨、周到。

    0分
  • 13、交通安排及时、便捷、高效、合理。

    0分
  • 14、您对本次培训的总体评价。

    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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