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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与银行实务专题研修班 • 法学院

培训类别:培训班[法政]

主办单位:法学院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5日 ~ 2021年11月17日

培训时间:2021年11月19日 ~ 2021年11月21日

¥ 培训费: 7800.00元
招生简章
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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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及专业优势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是中国一所著名的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大学,法学院是中国人民大学的主要学院之一。王轶教授任院长。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立于1950年,是新中国诞生后创立的第一所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和“法学家的摇篮”,成为引领法学教育的重镇、凝聚国内优秀法律人才的平台和沟通中外法学交流的窗口。1998年,人大法学院在全国高校系统中第一个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并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朝阳大学创办于1912年,当时被誉为“中国最优秀之法律院校”,在中国近代法学教育史上享有“北朝阳,南东吴”、“无朝(阳)不成院(法院)”的美誉。

法学院设有43个研究中心(所),拥有“985工程”国家重点创新基地和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有国家“211工程”重点项目“中国法制信息港”和综合性的法学实验实践教学中心。图书馆现有藏书30余万册,其中中文法律图书25万余册,外文法律图书5万余册,中文法律期刊1300余种3万余册,外文法律期刊80余种3000余册。法学院主办的学术刊物有全国核心学术期刊《法学家》、《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人大法律评论》、《朝阳法律评论》等,并建成了“中国民商法律网”等全国知名的网站。

法学院形成了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是全国首批获准在法学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博士点和硕士点覆盖了全部的二级学科。拥有国家级重点一级学科(含所有二级学科)1个(法学)、国家级重点二级学科4个,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了中国第一个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含全部博士学位学科点)。拥有1个本科专业(法学),1个第二学士专业(知识产权),1个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点。学院自1950年至今已毕业学生两万余人,培养各类培训生、进修生、法官、检察官、律师、高校教师和国家机关公务员等30余万人。一大批毕业生已经成为共和国法治建设的优秀人才。现有在校注册学生2500余人,以研究生为主体,本科生约占五分之一。

法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结构良好的教师队伍,其中既有一批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资深法学家,更有一大批在全国法律界和相关学科有影响的中青年法学家,先后有9名教授13次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过法制讲座。

60多年来,人大法学院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并为法学事业的振兴和繁荣做出了重大贡献。在教育部2004、2009、2012、2017年四次正式公布的全国一级学科评估排名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全国法学学科中均排名第一,并开始跻身于世界一流法学院行列。


【课程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与《民法典》一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对银行实务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商业银行在尽职调查、文本设计、创新业务、贷后清收、资管业务、私人银行业务等方面都需要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作出相应调整。为帮助广大实务界人士尤其是与银行法律实务相关的业内人士深入了解、学习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决定于2021年11月19日-11月21日在北京举办“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与银行实务专题研修班”。


一、课程内容

1.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与银行尽职调查的调整

2. 民法典非典型担保规则与银行创新业务(碳排放等)

3.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与供应链金融

4.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与银行贷后催收

5.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与诉讼、执行制度的衔接

6.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与破产制度的衔接

7.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与家族财富传承

8.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与银行资管业务

其中,11月19日、20日晚就学员提出的疑难问题进行现场交流和研讨。


二、师资介绍(排名不分先后)

高圣平

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A岗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创业投资法学研究会、影视娱乐法学研究会、银行法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全国人大财经委融资租赁法立法小组成员,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法立法专家组成员,农村农业部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专家组成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物权编课题组成员,参与《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担保司法解释等的起草与论证工作。

 

 肖建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人民大学纠纷解决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强制执行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咨询委员。

 

谢鸿飞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出版《法律与历史:体系化法史学与法律历史社会学》、《合同法学的新发展》、《承揽合同》等专著;《美国法的变迁:1780-1860年》、《损害与损害赔偿》、《欧洲侵权法原则:文本与评注》等译著,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人民日报》等报刊发表论文七十余篇。获“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第二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


徐阳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秘书长,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专家顾问,广州中院、温州中院、海淀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厦门、无锡、苏州等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纪海龙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网络治理与数据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互联网司法研究会理事。纪海龙教授曾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学家》等核心期刊发表文章三十余篇,在国际期刊发表德文、英文论文多篇;主持及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多项;出版德文专著一部,中文译著一部等。在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前,曾先后在德国、英国三家国际律师事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多年。参与最高人民法院担保司法解释等的起草与论证工作。


朱  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责任研究基地副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咨询监督专家;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青年专家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律顾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参与最高人民法院担保司法解释等的起草与论证工作。


陈汉

   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兼职于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为诸多境内及境外私人银行、家族办公室、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顾问公司提供家族信托、家族办公室及综合性的财富管理服务。

 

文建秀

   法学博士,中信银行法律保全部副总经理,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秘书长。

 

吕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美国天普大学LLM,银行法务从业二十年,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银行业协会首批法律专家库成员,北京仲裁委仲裁员,曾任某商业银行总行法规部副总经理。

 

师资可能调整,主办方会确保授课的高水准,以最终通知的课程表为准。


【教学办法】

本期研修班采取线下专家讲授、答疑与互动等研讨形式进行。


【学习期限】

2021年11月19日--21日,实际授课3天。11月18日报到。


【报名条件】

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司法实务界人士;企业法务人员;各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各有关院校专业教师及其他研究人员等。


【报名手续及联系方式】

1、报名

下载报名表填写后发送到rucfaxuepeixun@163.com;

 

2、缴费

报名邮件被回复确认后,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研修费用。

 

3、开课通知

报名、缴费成功后,在开课前3-5天以邮件的形式通知开课详情。

 

4、联系方式:

万老师 (010) 62510145,

李老师(010)62510145

传  真:(010)62514365

邮  箱:rucfaxuepeixun@163.com

地  址:中关村大街59号明德法学楼611室

 


【收费标准】

培训费每人7800元(包括师资费、资料费、证书费等费用),不含食宿费、交通费。


【缴费方式】

(一)个人账户缴费:点击“中国人民大学终身学习服务平台”发布简章的缴费链接,通过学校电子收费系统缴费。

学员通过点击简章页面发布的“报名缴费”按钮,可直接打开“中国人民大学通用收费系统”中该课程班的对应收费页面,注册并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和票据信息后,通过系统缴费。

郑重提醒:学员如果遇到招生人员以参加本课程班培训为由,要求学员缴纳任何公示培训费之外的费用,可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违规行为。举报电话:82507931。

(二)单位账户缴费:通过单位银行账户办理银行汇款缴费。

户 名:中国人民大学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紫竹院支行
账 号:0200 0076 0902 6400 244

特别说明:汇款时“收款人(单位)”一栏均只填“中国人民大学”六字,在“用途/摘要”栏里填上“法学院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与银行实务专题研修班课程XXX(学员姓名)培训费”。汇款后请将银行汇款凭单提交至法学院有关负责老师处确认。

【证书】

完成规定课程,颁发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培训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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